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學分抵免規定
一、依據本校100年3月29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部)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學生抵免科目學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校要點)辦理。
二、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以下統稱軍訓課程)學分抵免原則:
(一)本校要點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未規定者依本規定辦理。
(二)同學制科目名稱同為軍訓者可抵免課程。
(三)若科目不同,實為軍訓教官授課、授課內容與本校相近者、持原校成績單與授課證明(如授課大綱)並經本校軍訓室主任核准後,得予抵免。
三、鑑於本校軍訓課程自95學年度起迭有變革,為利抵免作業遂行,特列出大學部及專科部修課規定及抵免作法如表一及表二。
表一: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大學部軍訓課程修課規定及學分抵免作業要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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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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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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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入學~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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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年級(2個學期)(0學分)
博雅通識:二年級 (一學期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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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通識:一年級(一學期2學分)
博雅通識:二年級(一學期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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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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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學成績單上所修科目需明列「軍訓」且成績合格者(60分以上),由本室主任核准後,給予抵免。
二、若轉學成績單上非註明「軍訓」課程名稱,而以其他名稱顯示(例:孫子兵法、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等),則請列印該課程大綱,依實際課程內容核定。若無相關證明則不予抵免。
三、必修可抵必修。必修0學分課程不可抵博雅通識通識選修有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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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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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大學部軍訓課程性質原為1年級必修0學分,二年級選修每學期2學分,自96學年度起一、二年更改為博雅通識課程,每學期2學分可列計畢業學分。
2.目前各大專校院軍訓課程部分學校仍維持1年級必修0學分,二年級選修有學分,依本校抵免科目學分作業要點中不同學分數抵免原則,為使後續轉學、復學同學軍訓課程抵免標準一致,故明訂第三點「必修可抵必修。必修0學分課程不可抵博雅通識通識選修有學分課程。」,以免影響通識中心博雅通識課程規劃,統一課程抵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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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科部軍訓課程修課規定及學分抵免作業要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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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課
規定
(五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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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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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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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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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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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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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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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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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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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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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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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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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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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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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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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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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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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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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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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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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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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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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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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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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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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全民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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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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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
護理
‧全民國
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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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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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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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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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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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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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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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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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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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護理
‧國防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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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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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
護理
‧全民國
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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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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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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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
(一)
‧國防通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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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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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
(一)
‧國防通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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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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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
(一)
‧國防通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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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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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
(一)
‧國防通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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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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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
識(一)
‧國防通
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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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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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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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
(三)
‧國防通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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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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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三)
‧國防通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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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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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
識(三)
‧國防通
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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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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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三)
‧國防通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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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核心課程
(各必修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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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
識(三)
‧國防通
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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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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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免
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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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學成績單上所修科目需明列「軍訓」且成績合格者(60分以上),由本室主任核准後,給予抵免。
二、若科目名稱不同,課程實為軍訓教官授課、授課內容與本校相近者(例: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等)、須持原校成績單與授課證明(如授課大綱)並經本校軍訓室主任核准後,得予抵免。
三、必修可抵必修。選修有學分課程可抵必修0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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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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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專三、四年級國防通識課程性質原為必修0學分,自99、100學年度起改為選修(不列計畢業學分),故明訂「三、必修可抵必修。選修有學分課程可抵必修0學分課程」,以利後續復學生、轉學生或須重、補修同學得以選修課程抵免先前已停開之國防通識(一)、國防通識(二)、國防通識(三)、國防通識(四)必修0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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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規定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