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補助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活動要點
一、依據本校100年1月4日教務會議通過「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鼓勵全校學生踴躍參加全民國防教育各類活動,以擴大參與層面,落實教育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以本校登記有案之社團、系科學會為單位所辦理之各項學生團體活動並經學校核准在案者為補助對象。
四、補助原則:
補助經費由軍訓室年度經常費項下支應,辦理活動內容若與全民國防教育主題直接相關者,如學術研討會或專題講座等,每次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伍仟元為上限;辦理活動內容若為全民國防教育間接相關者,每次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元為上限,年度補助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貳萬元為限。
五、經費補助項目:
(一)行政費:美工、材料、文具、影印、邀請卡手冊等。
(二)保險費:舉辦校外活動之社團、系科學會,參加者以投保新台
幣100萬元的保險及附加5%醫療險之保費為原則,僅得為非公
教人員辦理保險。
(三)器材運輸費及交通費: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研習會及舉辦
幹部訓練、社會服務、營隊活動者,實報實銷。
(四)演講費:邀請校外人士演講或學術座談會,依學校演講費標準
支給規定(標準)列支。
(五)材料費:教學或活動用材料費。
(六)獎品費:社團、系科學會舉辦校內外比賽,以商品券替代獎
金,獎盃或錦旗為獎品費用。
(七)誤餐費:舉辦校內比賽裁判人員;辦理社會服務、營隊活動等
服務員誤餐費,依學校誤餐費支給規定(標準)列支。
(八) 雜項開支:各項零用雜項支付。
(九) 社會服務雜支:依活動性質及參加學員人數檢據覈實報支。
(十) 本學生社團、系科學會活動經費補助款,係依據學生社團、
系科學會提出計畫,申請經費項目下,採部份補助為原則。
(十一) 申請教育部、青輔會等政府機關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等,依
相關規定輔助經費。
六、審查原則:
申請活動名稱須加註全民國防教育名稱,活動內容需合法、安全、合理可行並合乎學校辦理學生活動之相關規定為原則,年度內重複申請者,前次辦理成效列入審查考量,對具爭議性活動軍訓室保有同意補助與否之權利。
七、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開始前乙週檢附申請表(如附件1)、社團活動申請表(系科舉辦校內、外活動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參加人員名冊與保險名冊等各項相關資料,送軍訓室審查,核准後依核准金額辦理經費補助。配合會計室年度結報作業時限,以當年度11月為最後申請期限,並於12月中旬前完成經費結報作業。
八、經費核銷:
活動辦理完畢後請於乙週內辦理經費核銷作業,請檢附活動成果申請表(如附件2)、發票(收據)。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